区医疗保障局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自4月1日起,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本次自查自纠对象为全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重点围绕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包括三个方面,即违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规则”“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所列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省、市、区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定点医药机构在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执行医保政策过程中自查发现的其他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制定方案阶段(3月下旬),区医保局制定《淮安区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部署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定点医药机构对照自查内容,全面开展排查,于4月20日前向区医保局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4月30日前主动退回自查发现的违规资金;抽查复查阶段(5月1日-9月30日),区医保局将对自查自纠成效不明显、投诉举报及问题线索突出的医药机构开展重点检查。(杨佩剑 刘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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